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投标管理中心)主要工作职责

作者:    添加时间:2019-06-04    点击: 次    更新时间:2026-09-01

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投标管理中心)是学校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和招标采购管理的职能部门。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国有资产、招标采购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制定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和招标采购管理的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落实。

二、负责学校国有资产(不含货币资金及应收预付款项等)的入账登记、清查盘点、统计报告、绩效考核、确权变更、使用折旧、处置核销及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

三、负责学校土地、建筑物、构筑物等产权办理、变更和注销等权属管理工作。参与基本建设竣工交付房产的验收交付工作。

四、负责学校公用房的配置、确权、绩效考核、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负责学校人才用房入住、改善、流转和周转住房入住、腾退等工作;负责学校人才用房、房改房维修基金归口管理工作;协同负责住宅房改工作相关问题处理工作。

五、负责学校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的价值评估、报批备案、确权确效、监督检查等扎口管理工作。

六、参与学校非货币性国有资产对外投资的论证、审核、报批、监督等归口管理工作。

七、负责学校一般设备、家具用具和非在建工程附属的特种设备(电梯、中央空调、锅炉)等固定资产的采购配置、验收入库、维修维护、调剂调拨、处置核销等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办公耗材的采购管理工作;参与大型仪器设备等资产的共享共用管理工作;协同做好图书、档案和文物等固定资产的入库、使用和处置管理工作。

八、负责学校无形资产的入账登记、清查盘点、处置核销等归口管理工作,协同做好学校校名校誉、注册商标权、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占用使用和处置的论证评估工作。

九、负责学校集中限额以上采购和招标项目的需求合法合规审核、组织实施及质疑投诉事项的答复处理等工作;协助业务归口部门做好学校集中限额以上采购和招标项目的需求管理、合同签订、履约验收和款项支付等工作,以及限额以下采购和招标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负责学校招标采购评审专家库建设,以及社会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上级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协同做好学校其他与本部门职责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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