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期中实验室安全环保检查的通知

作者:    添加时间:2019-04-26    点击:

各学院(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保证教学与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确保全校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技厅函〔201937号)(附件1)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科函〔201910号)(附件2)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期中实验室安全环保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安排

12019426-517日期间,各学院(单位)严格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8)》(附件3)逐条核查,认真开展自查及整改工作。

22019520-524日期间,学校将组织检查组开展实验室安全环保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各学院(单位)须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与反馈;对短期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报资源保障部备案。

二、检查内容

1、化学品管理

1)非管控化学品管理

建立化学品清单,并张贴上墙,并定期更新;化学品分类有序摆放,强氧化性与强还原性不得混放,强酸与强碱不得混放,相互接触会发生剧烈反应的不得混放;合理控制化学品的存储量,实验室内存放的危险化学品总量原则上不应超过100L100kg,其中易燃易爆性化学品的存放总量不应超过50L50kg,且单一包装容器不应大于20L20kg

2)管控化学品管理

使用易制爆等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还须严格按照公安部发布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治安防范要求》(GA1511—2018)执行,配备专用储存柜,具有防盗功能,符合双人双锁管理要求,并安装机械防盗锁,机械防盗锁应符GA/T73的相关规定;安装视频监控,视频图像存储时间应大于等于30天;建立详细的使用台帐,记录用途和流向。

2、危险废物管理

各实验室须指定专门区域用于存放危险废物,张贴“危险废物警示标识”、“实验室危险废物存放处”和“危险废物收集管理规范”,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危险废物包装容器上张贴危险废物标签。

  1. 废液应装入25L小口径方形废液桶,拧紧内盖和外盖,桶面清洁,不变形,不滴漏,并留有六分之一左右的空间。

  2. 实验室试剂瓶须清空瓶内残留化学品,清洗后、盖紧内外盖,置于纸箱内,瓶内不得残留液体。

  3. 化学污染物相互接触有可能发生反应的须采取有效处理后,分开存放;化学污染物严禁与生活垃圾(如饮料瓶、快递盒、包装袋、泡沫、建筑垃圾等)、失效试剂、化学品、各类试剂粉末等混放。

3、特种设备(含气瓶)及高温设备安全管理

1)通过扫描气瓶瓶身二维码,确保气瓶在检测有效期内使用;使用前须进行检漏等安全检查;气体管路材质合理和连接方式正确;所有气瓶须有固定装置;可燃性气体与氧气等助燃气体不得混放;使用大量惰性气体的实验室,需加装氧气含量报警表;使用易燃易爆气体的实验室,配有通风设施和合适的监控报警装置等,且不能设吊顶;无大量气体钢瓶堆放现象;每间实验室内存放的氧气和可燃气体不宜超过一瓶,其他气瓶的存放,应控制在最小需求量。

2)实验室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须具备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由专人负责,持证上岗,规范操作,有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相应安全防护设施。

3)使用烘箱、电阻炉等加热设备时有人值守(或10-15分钟检查一次),或有实时监控设施,不准烘烤易燃易爆试剂及易燃物品,设备周围有一定的散热空间,周边不得堆放杂物、气体钢瓶、易燃易爆化学品等。

4、用电安全管理

加强实验室用电隐患排查工作。杜绝实验室私拉乱接电线,不得使用老化的线缆、花线及木质配电板,接线板不宜直接置于地面;严禁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无电源插座未固定、插座插头破损现象;配电柜/箱无物品遮挡并便于操作;电气设备长期不用或临时停电,应拔出电源插头。

  1. 安全设施管理

楼道在显著位置张贴有紧急逃生疏散路线图;主要逃生路径(室内、楼梯、通道和出口处)有足够的紧急照明灯,功能正常;配置应急喷淋和洗眼装置,并定期维护;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实验室,需要在通风橱管路上安装有毒有害气体的吸附或处理装置;涉及易燃易爆有机试剂的通风橱内不得安装电源插座

6、实验室日常管理

开展实验室安全环保教育,并保存记录备查;保持消防通道通畅;实验室整洁,无非实验物品;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实验室;不得在实验室内饮食、吸烟、留宿;进入实验室必须穿戴实验服或防护服,按需要佩戴相应的防护设施;实验持续过程中必须有人值守,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

三、检查要求

1、各学院(单位)严格落实责任,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开展自查,并于517日前将本单位的《南京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环保隐患自查台账》(附件4),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学院(单位)盖章后交至资源保障部实验室管理办公室(江浦校区行政楼320室),联系人:颜雪,电话:58139235,电子文档发送至xyan@njtech.edu.cn

2、强化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全覆盖、全做到。对隐患整改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实验室,学校将采取暂停审批化学试剂的购买报销手续直至关停实验室的处罚措施。

3、各学院(单位)实验室安全环保自查情况以及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将与教学科研项目申报、品牌专业验收、新专业审核评估、评优评先、研究生招生等工作挂钩。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技厅函〔201937号)

2、《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科函〔201910号)

3《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8)》

4、《南京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环保隐患自查台账》

                                                           资源保障部

                                                          2019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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