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为加快推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向社会开放,增强资源共享意识,加强社会监督,规范开放共享信息,根据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服务信息公示的通知》(苏科条发【2019】11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科研设施与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信息公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主体:
使用学校财政性资金购置、单台(套)价格在4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
二、公示内容:
1、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管理情况,包括管理部门、管理制度等。
2、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总体情况,包括大型仪器设备总量、年有效工作总机时、对外服务总机时、年检测样品总数、年服务总收入、对外服务总收入和单位内部集约化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情况等。
3、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具体情况,包括大型仪器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原值(万元)、大型仪器设备分类、应用技术领域、共享模式、年有效工作机时、年对外服务机时、年检测样品数、年检测服务收入、年对外检测服务收入、所在部门、仪器设备管理人和联系人等。
三、公示流程:
请各部门(单位)按照《填写说明》(附件1)和《大型科学仪器分类标准和编码规则(试行)》(附件2),认真填写《管理单位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服务信息公示表》(附件3),统计口径为大型仪器设备在2018年度开放共享实际数据。
各部门(单位)填报的信息公示表,经审核后,将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请各部门(单位)5月24日前将经分管领导确认、加盖公章的信息公示表反馈至设备管理科(行政楼339室),电子版及大型仪器设备整体外观照片(用大型仪器设备名称命名)一并发送至sbglk@njtech.edu.cn(文件用部门名称命名)。
四、公示要求:
1、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信息公示工作,加强组织工作,明确责任人员,严格落实信息公示制度。
2、各部门(单位)填报的信息要真实、准确、完整、统一,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等信息。
3、各部门(单位)要对公示信息内容严格审核,强化责任意识,如因数据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其他损失,由填表人和所在部门(单位)承担。。
五、保障措施:
1、省科技厅、省大仪平台和学校将对各部门(单位)上报的信息公示表进行抽查,抽查结果作为考核评价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情况的重要依据,同时作为仪器设备新购评议的重要参考。
2、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洪洲58139232。
特此通知。
附件:
1、《填写说明》。
2、《大型科学仪器分类标准和编码规则(试行)》。
3、《管理单位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服务信息公示表》。
国有资产管理处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
2019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