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 京 工 业 大 学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南工资[2006]19号
关于做好2005/2006学年度实验项目和实验室人员
基本信息统计上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2005-2006学年度的实验教学工作已结束,根据南工校资[2005]24号《南京工业大学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上报制度》要求,各学院需收集整理相关实验室基本信息并上报规定报表和统计数据,现将需上报的材料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材料
1、报送“高校实验项目及人员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数据:实验课程库(x_kck.DBF)、实验名称库(x_symc.DBF)、实验项目库(x_syxm.DBF)、实验人员库(x_ry.DBF)。
2、填报实验项目开出情况表、实验室工作人员情况表、实验室人员学历业务情况表等书面报表(可在系统数据审核修改完成后,打印报表输出)。
二、填报要求
1、填报数据统计时段:2005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
2、各学院根据规定统计时段内本院承担的教学实验任务和实验室人员的实际情况,收集整理相关数据信息,并进行核对审核。
3、上报信息须准确无误,课程名称、实验名称等基本信息应与新教学实验大纲一致;教学实验任务量应与该学年中已上报的教学实验任务情况一致。
4、此次上报数据中实验名称库(x_symc.DBF)各项信息如实验套数、实验原理、面向专业、实验指导书、考试方法等应填全。实验项目库(x_syxm.DBF)、实验人员库(x_ry.DBF)中各项信息要具实仔细核对修改。如:实验类别、实验要求、实验类型、计划学时、实际学时、变动状况、人员职称变动、工龄增长、论文数量等,以确保各项统计数据准确无误。
5、所有上报数据必须经学院审核,学院领导签署审核意见。
6、各学院实验室管理员根据审核后的数据信息,在“高校实验项目及人员管理系统”学院子系统中进行修改,形成上报年度信息报送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上报后形成的信息学校将以此作为教学实验室建设和经费分配的指导依据。
三、报送时间: 2006年8月22日前。
四、报送地点:实验室管理科(虹桥弘正楼240室)。联系电话:83587121。
特此通知
南京工业大学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二○○六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