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第二批“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通知(南工校资[2007]9号)

作者:管理员    添加时间:2007-05-09    点击:

南京工业大学文件

 

南工校资[2007]9号


关于成立第二批“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通知

 

各学院(部)、有关单位:

根据南工资[2007]4号《关于申报2007年校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点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精神,加强教育教学质量内涵建设,深化实验教学改革,提高实验教学质量,提升实验室综合实力,在各单位申报的基础上,按照《南京工业大学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管理办法》(南工校资[2005]28号)规定,经校实验室建设委员会评审,批准成立以下5个实验中心为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点立项项目一览

学院

立项项目

项目负责人

资助经费   (万元)

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

机械与动力工程实验教学中心

周勇军

20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计算中心

周永平

20

自动化学院

自动化实验教学中心

李 俊

20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

管理科学与工程实验教学中心

何 平

20

力学部

力学基础实验教学中心

范钦珊

20

合计

 

 

100

二、            有关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组织落实,管理监督到位,切实保障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点的建设。

2各立项单位要对照文件精神和建设要求,制订科学合理、缜密细致的项目建设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工作。

3、学校将从教学设备费中专门拿出一定的经费资助本批校级实验中心的建设,各单位在建设中要加强过程控制,跟踪建设,按照示范中心建设要求认真自查。学校将根据各相关实验中心建设情况不定期检查。对于建设较好,达到示范中心建设标准的,学校将努力向省教育厅上报,力争建成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南京工业大学

二○○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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