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业大学文件
南工校资[2009]6号
关于2009年教学设备费立项建设项目及经费分配的通知
各学院(部)、有关部门:
根据《关于申报2009年教学设备、行政设备及日常家具经费的通知》(南工校资[2009]1号)精神,在各学院(部)申报的基础上,经初步审核和校2009年教学设备费投入项目审定会研究审定,确定了2009年教学设备费立项建设项目及经费分配方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及经费分配的原则
1、优先考虑近年未获中地共建、示范中心等政府资助的学院及实验中心申请新增的教学设备;
2、优先考虑新建学院、新建专业需保障的教学设备;
3、优先考虑受益面广的公共教学设备;
4、急需更新的教学设备;
5、已获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点的学院给予配套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实验室设备的更新、实验室开放和信息化建设;
6、积极申报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点的学院给予适当鼓励。
二、有关要求
1、各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立项建设项目,做到组织、落实和保障到位;建设过程中要加强管理,跟踪建设,认真自查;项目完成经学院自查后提交实验室建设项目检查验收报告书,申请学校检查验收。
2、教学设备费立项建设项目实施项目管理,依据《南京工业大学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南工校资[2004]5号),各建设单位应与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签订项目建设协议书,共同实施管理。
3、各建设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做到方案明确,购置设备的基本信息、技术指标要准确、齐全,要具备设备安装、使用的基本条件,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并产生实效。
4、报送材料
(1)《南京工业大学实验室建设项目协议书》;
(2)《南京工业大学仪器设备申请表》
报送材料须同时提交书面材料及电子版。
5、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
2009年7月8日前,虹桥弘正楼240室。Email:glk@njut.edu.cn。
附件: 2009年教学设备费立项建设项目及经费分配方案
南京工业大学
二〇〇九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
2009年教学设备费立项建设项目及经费分配方案
序号 |
学院 |
项目名称 |
分配经费(万元) |
1 |
化工学院 |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配套资助 |
10 |
2 |
机械学院 |
车辆工程专业实践配套设备 |
3.8 |
3 |
土木学院 |
申报国家级示范中心资助 |
10 |
4 |
建筑学院 |
申报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资助 |
10 |
5 |
艺术学院 |
教学设备更新与增补 |
15 |
6 |
理学院 |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配套资助 |
10 |
7 |
申报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资助 |
5 |
8 |
管理学院 |
申报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资助 |
10 |
9 |
食品与轻工学院 |
轻化工程专业实验设备增补 |
5 |
10 |
药学院 |
药学实验设备增补 |
5 |
11 |
外语学院 |
语音室投影仪更新与增补 |
3.5 |
12 |
力学部 |
力学实验设备配套与增补 |
5 |
13 |
现代教育中心 |
多媒体教学设备更新 |
35 |
14 |
浦江学院 |
多媒体教学设备增补 |
2.1 |
15 |
学校 |
2008年结转项目 |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