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业大学文件
南工校资〔2011〕6 号
关于2011年教学设备费立项建设项目及经费分配的通知
各学院(部)、有关部门:
根据《关于申报2011年教学设备、行政设备及日常家具经费的通知》(南工校资〔2011〕2号)精神,在各学院(部)申报的基础上,经初步审核和网上公示听取反馈意见,并报校领导审批,确定了2011年教学设备费立项建设项目及经费分配方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及经费分配的原则
1、优先考虑受益面广的公共基础、本科教学实验的设备更新、补齐;
2、优先考虑近年未获政府资助的学院及实验教学中心申请新增、更新的教学设备;
3、适当考虑新专业建设中需保障的基本教学设备;
4、对近年内已获得中央、省财政经费资助的学院原则上不予考虑。
二、有关要求
1、各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立项建设项目,做到组织、落实和保障到位;建设过程中要加强管理,跟踪建设,认真自查;项目完成经学院自查后提交实验室建设项目检查验收报告书,申请学校检查验收。
2、教学设备费立项建设项目实施项目管理,依据《南京工业大学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南工校资〔2004〕5号),各建设单位应与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签订项目建设协议书,共同实施管理。
3、各建设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做到方案明确,购置设备的基本信息、技术指标要准确、齐全,要具备设备安装、使用的基本条件,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并产生实效。
4、报送材料
(1)《南京工业大学实验室建设项目协议书》;
(2)《南京工业大学仪器设备申请表》
报送材料须同时提交书面材料及电子版。
5、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
2010
年
7
月
8
日
前,江浦明得楼322室。Email:glk@njut.edu.cn。
附件: 2011年教学设备费立项项目及经费
南京工业大学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