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工、机电学科楼搬迁有关工作的通知(南工资[2011]3号)

作者:管理员    添加时间:2011-07-08    点击:

 

南京工业大学(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

南工资20113


 

关于生工、机电学科楼搬迁有关工作的通知

江浦校区生工、机电学科楼中涉及的生工、药学、食品、机械、信息、自动化、力学、环境、能源九个学院即将整体搬入,为组织好本次搬迁工作,按照“安全、有序、高效、节约”的原则,对搬迁中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要求

1、在2011826前上述九学院完成向新学科楼的搬入,并移交腾出的房源钥匙。

2、在2011712前完成需要拆装、搬运和调试的大件特殊仪器设备、家具的申报,由资产处核准。开学必备的办公设备、家具以及报废更新的办公设备、家具的申报工作也在此时间段完成。

378在学院签学科楼用房协议后领取用房钥匙。

476已完成一般设备家具运输、空调移机的招标,中标单位与价格见附件 

二、搬迁要求

1、学科楼用房交接后,各学院应加紧组织搬迁工作,确保下学期开学前能够正常开展教学、实验及科研等各项工作。2011712前各学院须报搬迁计划,明确负责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搬迁日程安排,完成时间,拟交房的具体日期(报资产处),参加搬迁人员的人数及时间,乘坐班车的人数与时间(报总务处)。搬迁尽可能提前安排,以便整理、调整到位,确保下学期开学正常的办公教学所需。

2、本着节约办事的原则,原各学院在用的各类设备家具等一并搬入新场所使用,不得人为损坏、丢弃。需报废的设备、家具在搬迁前办理申请手续,不符合报废更新条件的一律不得报废。

3、常规性物品在搬运前做好物品的包装工作,以防损坏,并由学院与中标单位(见附件一)洽谈后签订搬迁运输合同,明确搬运的时间段、数量和安全等事项。具体组织及搬运数量由学院根据实际工作量做好登记、核定工作,报资产处(处办)审核并作为报销的依据。

4、空调移机工作由学院组织与中标单位(见附件二)洽谈具体事宜后签订合同,并做好相应的协作工作,学院根据实际进行登记确认,作为报销的依据。

5、各学院大件特殊专业仪器设备和家具(含实验台)需要专业公司拆装搬运的,需在712前列入工作量清单,经资产处审核需求后,由学院组织、资产处及相关部门配合招标,并于2011722前完成招标工作,确定搬运单位并签订相应的合同后方可由相关学院组织实施搬运。

6、各学院(部)应重视拆、运等过程中的安全工作,指定专人跟踪负责。

7、搬运中如有无法使用或不再需要的设备家具,需申请报废及上交学校调剂的,此项工作于2011712报资产处。

8、搬迁进学科楼后,涉及的各学院(部)原在江浦校区、模范马路校区的各类学院用房于2011826前向资产处办理移交手续,有特殊需求的需在签订搬迁协议前提出。

9、腾空的用房内原有基础设施要保持完好,室内需清理干净,不得有丢弃的物品。要重视化学试剂的装运安全,废弃的化学试剂应按学校的相关文件妥善处理,不得随意丢弃或流失。

10、各学院搬入新学科楼不得私自占有公共空间,不得堵塞通道。

11、空调移机需在墙体打孔的,要向基建处报告经同意后方可施行。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一一年七月八日


Copyright© 2015 南京工业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 All Rights Reserved.  

总共访问:   今日访问:   昨日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