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业大学(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
南工资[2011]4号
关于离退休老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发放申请的通知
离退休工作处:
为做好在宁省属院校老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发放工作,规范住房补贴的发放和管理,江苏省教育厅会同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财政厅于2011年11月3日召开了在宁省属各高校、中专校对住房补贴有关政策及申报审批程序的专题会议。会议要求在宁省属院校启动离退休老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发放的申报工作,现将我校离退休人员一次性住房补贴发放申请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校已经办理离、退休手续的所有人员,住房未达标且从未领取过住房补贴的(2011年度已办理过住房补贴申请的除外)均在申报人范围内。
二、按照会议的要求,本次申报工作是为2012年离退休老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发放做准备,错过申报时间将不能列入省财政经费预算,直接影响到离退休老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的发放。
三、我校离退休老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发放的申请工作,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20日。请离退休工作处于申请截止时间之前,将个人申报资料及时核对、汇总并签字盖章,以及《教职工住房补贴申报汇总表》一起交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资产管理科。
四、个人申报资料:
1、须填写《南京市职工住房情况表》、《南京市职工购房(工龄)补贴申请表》,并盖配偶单位公章;无工作单位人员须加盖所在街道居委会公章。
2、须出具承租公有住房租赁证(或契约)、购买公有住房产权证复印件。
3、2000年以后进校的军转人员,以及2010年以后易地调入的人员,须提供原工作单位的住房及相关住房补贴证明材料。
4、申报人员的职务、职称按2011年12月30日状况填写。
5、去世人员的申请材料要求同上。
6、以往年度已经申报、但未能领取到住房补贴的教职工,仍须按上述要求重新申请。
离退休老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发放工作关系到离退休老职工的切身利益,是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切实举措,请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并通知相关人员,使该项工作落到实处。
特此通知。
南京工业大学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二○一一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