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网上评议验收工作的通知(苏教办高〔2011〕8号)

作者:管理员    添加时间:2011-12-20    点击: 次    更新时间:2019-06-04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省级实验

教学示范中心网上评议验收工作的通知

  苏教办高〔20118

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验收工作的通知》(苏教高〔20116号)要求,我厅定于201112月至20121月组织开展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网上评议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评议验收的目的

  1.促进建设。通过验收,促使高校进一步重视实践教学工作,加强实践教学资源建设,提高实践教学质量。

  2.增进交流。通过网上交叉评审,加强校际间的学习与交流,互通有无,取长补短,提高我省高校实验教学中心建设的整体水平。

  3.推进共享。加强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网站建设,搭建优质实践教学资源共享平台,进一步发挥高校优质实践教学资源的建设效益,提高示范作用与辐射效应。

  二、网上评议验收的对象

  2009年及以前省立项资助建设(已满两年建设周期)、尚未参加验收的99个省级示范中心建设点(已列为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点免于验收),均需参加本次验收(具体名单见附件1)。

  三、验收依据与标准

  验收依据省教育厅《关于启动江苏省高等学校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苏教高〔200514号)、《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指南的通知》(苏教高〔20067号)等文件,验收标准详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验收工作的通知》(苏教办高〔20116号)附件2

  四、网上评议验收的组织

  1.有验收任务的42所本科院校参加今年的网上评议验收工作。学校名单及分组情况详见附件1

  2.请参加网上评审的高校,按照以下要求,推荐校内相关专家人选,经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担任网上评审专家。

  人选组成:由分管校(院)长1人、教务处处长1人、实验室工作职能部门负责人1人、实验中心主任及相关学科专家等组成,共8人。

  人选条件:具有丰富的实践教学与实验室管理工作经验;原则上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

  3.请学校组织本校专家,通过网上审阅材料、集中讨论评议的方式,确定本评审组的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评审意见。每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学校参加评审的专家可以集中给出一个评审意见,也可以各自独立给出评审意见。评审专家填好《网上评审意见表》后,请学校联络员统一上报我厅。

  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分三组评审(分组情况详见附件1)

  4.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评审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暂缓通过四种。其中,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85~90分(含85分)为良好,80~85分为合格(含80分),80分以下为暂缓通过。

  五、具体要求

  1.请学校于20111216日前,将《推荐专家人选信息表》(附件2)发送至jsgjwyj@126.com

  2.专家通过我厅审核后,学校正式开始网上互评工作,评议时间为20111221日至1231日。

  3.请于201114日前,将《网上评审意见表》(附件3),加盖学校公章后书面报我厅高教处。同时,请将电子版发送至jsgjwyj@126.com

  本通知及附件可到“江苏教育网”http://www.ec.js.edu.cn的“行政公文”栏目下载。省教育厅高教处联系人:魏永军;联系电话:025-83335158;传真:025-83335558

  附件1: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网上评议分组名单
    附件2:推荐专家人选信息表
    附件3: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点网上互评意见表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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