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教学设备费立项建设项目及经费分配的通知(南工校资[2012]3号)

作者:管理员    添加时间:2012-06-04    点击: 次    更新时间:2019-06-04

 

南京工业大学文件

南工校资20123


 

关于2012年教学设备费立项建设项目及经费分配的通知

 

各学院(部)、有关部门:

根据《关于申报2012年教学设备、行政设备及日常家具经费的通知(南工校资[20122)精神,在各学院(部)申报的基础上,经初步审核并上网公示听取反馈意见,报校领导审批,确定了2012年教学设备费立项建设项目及经费分配方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及经费分配的原则

1、优先考虑受益面广的公共基础、本科教学实验的设备更新、补齐;

2、适当考虑新专业建设中需保障的基本教学设备;

3、近3年内已获得中央、省财政经费资助的单位原则上不予考虑

二、有关要求

1、各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立项建设项目,做到组织、落实和保障到位;建设过程中要加强管理,跟踪建设,认真自查;项目完成经学院自查后提交实验室建设项目检查验收报告书,申请学校检查验收。

2教学设备费立项建设项目实施项目管理,依据《南京工业大学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南工校资[2004]5号),各建设单位应与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签订项目建设协议书,共同实施管理。

3、各建设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做到方案明确,购置设备的基本信息、技术指标要准确、齐全,要具备设备安装、使用的基本条件,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并产生实效。

4、报送材料

1)《南京工业大学实验室建设项目协议书》;

2)《南京工业大学仪器设备申请表》

报送材料须同时提交书面材料及电子版。

5、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

2012622前,江浦明德楼322室。Emailglk@njut.edu.cn

 

附件:2012年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及经费分配方案(详见办公自动化)

 

 

                                   南京工业大学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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