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业大学(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
南工资〔2012〕9号
关于在职满25年工龄老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
发放申请情况的公示
各单位、各部门、各相关人员:
根据苏教办财〔2012〕16号“关于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在宁省属院校省级机关住房补贴发放培训工作的通知”和苏财综[2010]62号“省属院校老职工住房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相关精神,按照南工校资〔2012〕8 号《关于在职满25年工龄老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发放申请的通知》的要求,我校在职满25年工龄老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发放申请的工作在个人自愿申请、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对个人申报资料进行核对汇总的基础上,现根据文件规定对发放申请人员情况进行公示,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在职满25年工龄老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发放申请人员的基本情况《职工购房(工龄)补贴清册》(详见附表)公示于南京工业大学校园网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网页(http://wzc.njut.edu.cn/)公告栏目。
2、公示时间:
2012
年
12
月
14
日
起至
2012
年
12
月
23
日
止。
3、对公示的《职工购房(工龄)补贴清册》中内容有疑问者,请在公示期内(休息日除外)与学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资产管理科联系。资产管理科办公地点:江浦校区行政办公楼337室,联系电话:58139231。
4、在职满25年工龄老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发放申请人员基本情况的相关材料,公示后报南京市房改办和江苏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房改办。公示的《职工购房(工龄)补贴清册》中住房补贴申请人员的住房现状及住房补贴的发放标准,以南京市房改办和江苏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房改办审批为准。
5、在职满25年工龄老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发放的具体要求和时间另行通知。
附表:《职工购房(工龄)补贴清册》
南京工业大学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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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