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办高〔2013〕1号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二五”国家级
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开展“十二五”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2〕197号),我厅决定在地方普通本科院校中开展“十二五”国家级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以下简称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遴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支持地方高等学校以特色优势专业为基础,建设一批专业类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形成优质资源融合,教学科研结合,学校与社会联合培养人才的实验教学新模式,进一步探索满足新时期人才培养需要的实验室建设和教学改革途径,强化大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培养,提升高等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二、建设内容
“十二五”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按照《教育部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的通知》(教高〔2005〕8号)要求,重点突出以下三个方面:
(一)实验室资源有效整合。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专业特点,以强化学生实践能力为重点,整合相关实验室资源和师资队伍,建立目标清晰、载体明确、考核科学的实验教学体系,构建功能集约、资源优化、开放充分、运行高效的专业类实验教学平台,为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培养创造有利条件。
(二)教学科研有机结合。统筹相关教学科研实验室资源,促进教学科研互动,实现科研成果向实验教学内容的有效转化,使学生了解科技最新发展和学术前沿动态,激发科研兴趣,启迪科研思维,掌握科研方法,培养科研道德,提升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的能力。
(三)学校与社会协同育人。探索建立地方高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协同培养人才的新机制。突出专业能力培养的区域特色,促进专业实验与科学研究、工程训练、社会应用相结合。创建贴近实际的模拟、虚拟、仿真实验环境。多渠道鼓励和吸引热爱教学工作且实践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参与实验教学。
三、遴选推荐
(一)推荐对象与数量。本次“十二五”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面向地方普通本科院校专业类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共遴选推荐5个建设项目,请各校根据自身的特色和优势自愿申报,每校限报1个。推荐高校应紧密结合本校的办学定位与学科专业特色,以利形成我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科学布局。
(二)遴选程序。省教育厅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学校申报、专家评议、材料公示、省教育厅审定的方式,遴选确定推荐名单报教育部备案公布,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方案将在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网站(http://syzx.cers.edu.cn)进行公示。经教育部批准后,即可正式开展示范中心建设工作。
(三)经费支持。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由省财政专项经费和高校自筹经费共同支持。省财政专项经费将参照中央财政对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投入标准提供支持,并纳入我省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学校应保证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正常运转经费和教学改革经费。建设经费重点用于实验教学改革,实验教学资源开发,模拟、仿真、虚拟等实验环境研制,实验教学模式创新,实验师资队伍培训和交流,建设成果及经验的共享等。
四、申报材料
(一)书面材料
1. “十二五”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附件1,一式两份)。
2.相关支撑材料(关于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成立的批件以及学校有关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的相关政策、保障措施、规章制度等文件)。
书面申报材料请用标准A4纸双面打印装订,经学校审核后加盖公章。
(二)电子材料
1.“十二五”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Word格式、PDF格式各一份)。
2.相关支撑材料(关于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成立的批件以及学校有关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的相关政策、保障措施、规章制度等文件)(PDF格式)。
3.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总体情况视频文件。应包括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各实验室设备与环境的全貌。视频文件制成不超过20分钟的ASF或WMV格式流媒体文件,分辨率640*480。
4.以上1-3项制成CD-R(650M/720M)光盘1-2张,电子文件的命名规则为:学校代码-材料类型编号-序号。学校代码可在中国教育统计网(http://www.stats.edu.cn)查询,材料类型编号依次与以上申报材料及要求中1-3对应,序号从1开始编排。
(三)网站材料
申报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需建设其独立的网站。网站建设要求从立项申报、过程管理、阶段性成果展示、总结验收等方面系统考虑,便于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过程监控,便于校际间相互交流学习。
立项申报阶段要求网站信息包括立项申报材料、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整体情况介绍、学校及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制订的相关政策措施和规章制度、10万元以上大型仪器设备项目论证报告、实验教学计划、实验项目和实验课程信息等内容。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整体情况介绍请采用文字与图片相结合的形式,要求图文并茂,便于评议专家了解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环境与设备全貌。
五、材料报送
请于3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至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逾期不再受理。报送地点:江苏教育大厦15楼1519室。联系人:魏永军;联系电话:025-83335158;电子邮箱:jsgjwyj@126.com。
为保证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高校将本校具体负责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工作的联系人信息表(附件2)于2月28日前发至电子邮箱:jsgjwyj@126.com。
附件:1.
"十二五"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
附件2: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学校联系人信息表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3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