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集和处理化学废弃物的通知(南工资[2013]7号)

作者:管理员    添加时间:2013-12-16    点击: 次    更新时间:2019-06-04

南京工业大学(资产管理处 )

南工资20137


 

关于收集和处理化学废弃物的通知

 

各教学、科研单位:

本学期临近结束,为消除安全隐患,按学校工作部署,兹定于学期结束前对全校教学、科研实验室中待处理的废弃化学品集中收取并销毁,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废弃化学品的登记

请各实验室(课题组)自行整理、装箱并填写《南京工业大学化学废弃物登记表》(表格可在http://wzc.njut.edu.cn“表格下载”中“安全与环境管理”栏目内下载)。该表一式三份,经各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一份粘贴在包装箱上、一份由使用单位留存、另一份于20131231交至资产管理处实验室安全与环境办公室汇总,并呈报南京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后交南京市专业废弃物处理公司进行销毁处理。

交表地点:新模范马路校区丁家桥危险品仓库,联系人:周国权,电话:13951002455;江浦校区行政楼322室,联系人:周群,电话:5813923318951949769

2、化学废弃物的集中收取

新模范马路校区内的各使用单位请于201414110(作息时间内)将待处理的化学废弃物送至丁家桥危险品仓库;

江浦校区内的各使用单位请按要求将待处理化学废弃物(包括空瓶)暂存在实验室中安全可靠的地方,学校将组织集中上门收取(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空容器的集中收取日

每周五为新模范马路校区各实验室(课题组)空容器(不含残留物)的集中收取日,收取地点丁家桥化学危险品仓库;有特殊情况的使用单位可电话预约(联系人:周国权,电话:1395100245567125)。

相关单位务必重视此项工作,并及时通知到有关实验中心(室)、研究所,在师生中做好宣传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按规定的要求存放和处置废弃化学品,严禁乱扔、乱放化学废物等违法行为。

特此通知

 

资产管理处

      2013年12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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