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业大学文件
南工校资[2014]10号
关于开展新学期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科研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巩固前期检查和整改的成果,确保新学期实验室各项工作安全有序进行,使安全检查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学校决定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实验室的安全具体内容有:(1)制度和安全责任体系;(2)学生安全教育与管理;(3)卫生环境;(4)消防安全;(5)防盗安全;(6)用电安全;(7)用水安全;(8)化学品安全;(9)机电类设备安全;(10)放射性安全;(11)生物安全;(12)其它安全内容。
二、检查方式
1、单位自查。各单位组织相关实验室对照《南京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自查登记表》的内容开展自查,填写登记表,有安全隐患等问题请及时反馈。
自查时间:9月17日 ~ 9月25日
2、学校检查。保卫处、资产管理处组织检查组对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
检查时间:9月26日 ~ 9月30日
三、具体要求
1、使用危险化学品、气瓶、高温高压设备的实验室必须在醒目位置张贴《南京工业大学危险化学品使用注意事项》、《南京工业大学气瓶安全操作规程》、“高温”、“高压”等标识。标识可至资产处实验室安全与环境办公室领用(行政楼322室)。
2、请各单位层层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验室自查工作,一般问题及时解决,重大隐患立即上报;凡持有和使用危险化学品者均需重点排查,对擅自购买、持有、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用户以及未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正常渠道购买和使用的剧毒化学品立即收缴,并严肃处理。
3、部分还没有上报《南京工业大学实验室基本状况调查表》的单位,请尽快完成。
南京工业大学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