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期中检查工作的通知(南工校资[2014]16 号)

作者:管理员    添加时间:2014-11-06    点击:

 

 

南京工业大学文件

南工校资2014]16 号


 

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期中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科研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消除安全隐患,营造良好的实验环境,学校决定开展实验室安全期中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实验室的安全具体内容有:(1)制度和安全责任体系;(2)学生安全教育与管理;(3)卫生环境;(4)消防安全;(5)防盗安全;(6)用电安全;(7)用水安全;(8)化学品安全;(9)机电类设备安全;(10)放射性安全;(11)生物安全;(12)其它安全内容。

二、检查方式

1、单位自查。各单位组织实验室对照《南京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自查登记表》的内容开展自查,填写登记表(本次检查中该表各单位自行留存,以备学校核查),一般问题及时解决,重大隐患立即上报。

自查时间:117 - 11月20

2、学校检查。资产管理处和保卫处组织检查组对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

检查时间:1121 - 11月30

三、具体要求

1、使用危险化学品、气瓶、高温高压设备的实验室必须在醒目位置张贴《南京工业大学危险化学品使用注意事项》、《南京工业大学气瓶安全操作规程》、“高温”、“高压”等标识(标识可至行政楼322室资产处实验室安全与环境办公室领取)。

2、请各单位层层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验室自查工作。凡持有和使用危险化学品者均需重点排查,对擅自购买、持有、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用户以及未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正常渠道购买和使用的剧毒化学品须立即收缴,并严肃处理。对学校发出的整改通知须及时反馈和整改。

                                           南京工业大学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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