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我校作为省级直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2674号)(附件1)要求,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办发[2015]40号)(附件2)的要求,办公用房面积标准须严格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经学校研究决定,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各单位(部门)认真落实。
一、清理整改范围
清理调整范围为全校各校区的党政职能机构、群团及其他机构、学部学院、直属机构、附设机构等单位(部门)的所有党政办公用房。本通知所指办公用房为办公室和服务用房。办公室包括领导人员办公室和一般工作人员办公室。服务用房包括会议室、接待室、档案室、图书资料室、机关信息网络用房、机要保密室、文印室、收发室、医务室、值班室、储藏室、物业及工勤人员用房、开水间、卫生间等。
二、清理整改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资源保障部等部门组成的党政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小组,负责各单位(部门)办公用房使用的调配、审批、监督、检查等工作。
三、清理整改基本原则
1、各单位(部门)须严肃对待此次办公用房清理调整工作,强化责任主体,严格标准,积极推进,认真落实好各项工作。
2、各单位(部门)须严格执行省级机关办公用房规定的控制标准。按照人员编制、职务等核算用房总量,原则上不搞隔断。控制面积为:正厅级30m2/人,副厅级24m2/人,正处级18m2/人,副处级12m2/人,处级以下9m2/人。单位(部门)腾退出的办公室由学校统一调配。对工作有特殊需要的,经单位(部门)申请,视总房源情况适当增配接待室、机要保密室等服务用房。
3、分步加快调整。先校部机关后二级单位(部门),校领导办公用房和机关办公用房先行调整到位,其他二级单位(部门)按照控制标准尽快调整到位。
4、担任党政机关领导职务的双肩挑教师,其教师工作室等用房待学校公有房管理办法出台后参照执行。
5、各学部学院的党政办公用房在学部学院总房源中。
6、各单位(部门)腾退出的办公用房必须腾空,方能移交钥匙。
四、清理整改步骤和时间安排
1、各单位(部门)清理整改
(1)江浦行政楼办公的党政机关部门于2016年2月26日前先行腾退所有多余房源,于2016年3月21日前全部完成其他需补充增加或接龙的办公用房调整工作。
(2)后勤服务部、校园安全部、基本建设处、离退休工作处等不在江浦行政楼办公的职能机构,以及各学部学院、直属机构、附设机构等单位(部门),于2016年3月21日前全部完成办公用房清理调整工作。
所有部门原则上寒假开始实施清理整改工作。在执行过程中相关部门要加强服务指导,不断完善优化工作方案。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首先要履行责任,各级领导和全体工作人员都要把认识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对照要求加以整改。
各单位(部门)完成清理整改后,向学校汇报整改结果,填写《南京工业大学办公用房清理整改明细表》(附件3)和《南京工业大学办公用房清理整改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盖章后交至资源保障部房产管理科(地点:江浦校区行政楼337室,联系人:周静珍、周艳,电话:58139231),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flash408@njtech.edu.cn。
2、学校检查
党政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小组将对各单位(部门)的清理整改情况进行巡查、抽查和专项检查。对清理整改中存在的问题,将视其情况予以通报,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
1-1.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
1-2.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2.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的通知》
3.南京工业大学办公用房清理整改明细表
4.南京工业大学办公用房清理整改汇总表
南京工业大学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