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摸清学校仪器设备(含特种设备、车辆、软件)、家具类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固定资产)的家底,完善资产基础数据库,夯实资产管理基础,盘活存量资产,提供使用效益,规范和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根据上级部门统一部署和相关工作要求,资源保障部将于近期组织开展全校范围内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为了保证本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相关要求及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开展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是规范国有资产管理,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的原则,准确把握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分级实施,细化落实责任分工,制定切实可行的清查实施方案,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和时间节点组织实施开展,确保如期高质量地完成本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任务。
本次固定资产清查是按照财政部要求统一组织实施,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固定资产清查的重要意义,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好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本次固定资产清查范围涵盖学校2015年12月31日前购置的所有固定资产,校友捐赠物品,校外合作单位委托保管、使用的物品等“有物无账”的固定资产均在清查范围内。
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单位)要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务必保证清查结果真实、可靠,务必保证基础数据准确无误,切实做到账表、账账、账卡、账实相符。各部门(单位)要以“谁出错、谁负责”为基本原则和要求,如实反映资产管理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不得瞒报虚报,对于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和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二、清查方式
资源保障部编制并发放《南京工业大学固定资产盘点单》、《南京工业大学固定资产盘点操作指南》、《南京工业大学XX部门(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模板)》、《南京工业大学XX部门(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模板)》(以上材料另发)。
各部门(单位)成立资产清查工作小组,组织开展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各部门(单位)分管资产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及资产管理员须以《南京工业大学固定资产盘点单》为依据,认真做好本部门(单位)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对每台(套)固定资产的使用状态进行细致清查,如实汇报盘盈、盘亏资产情况,并对盘亏资产进行细致登记、鉴定,出具鉴定报告,拟定追查和追究责任人员的工作方案。
三、工作内容和步骤
(一)准备阶段(6月6日——17日,设备管理科组织实施):
1、重新明确各部门(单位)分管资产管理工作的领导和资产管理员。
2、研究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编制并下发《南京工业大学固定资产盘点单》、《南京工业大学固定资产盘点操作指南》、《南京工业大学XX部门(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模板)》、《南京工业大学XX部门(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模板)》。
(二)实施阶段(6月20日——7月15日,各部门(单位)组织实施):
1、6月下旬,学校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并组织召开资产清查工作动员和业务培训会议。
2、6月20日-6月22日,由各部门(单位)分管资产工作领导牵头,成立部门(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并报送资源保障部设备管理科备案。
3、6月20日—7月15日,各部门(单位)自行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并于7月15日前向资源保障部设备管理科报送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及盘亏资产鉴定材料、追查追究方案。
(三)核查、核实及整改阶段(7月1日——7月15日,设备管理科、各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共同组织实施):
1、各部门(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小组负责逐项核查、核实资产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积极整改;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将按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全校范围内的核查、核实工作,对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的部门(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将上报学校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并给予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2、7月11日—15日,各部门(单位)资产管理员领取缺失的资产标签,并按规定粘贴至每台(套)仪器设备、家具。
(四)、结果报送(7月15日前,设备管理科、各资产清查小组共同组织实施):
1、7月15日前,各部门(单位)资产管理员向资源保障部设备管理科报送本部门(单位)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2、资源保障部按照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要求报送学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四、其他事项
1、学校将以此次资产清查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构建固定资产清查模式,完善固定资产清查方式,规范开展固定资产清查工作。资源保障部将从2016年开始,每年12月份定期开展年度资产清查工作,各部门(单位)要努力提高对本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重视程度,认真积累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经验,共同推进学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
2、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将完善学校资产基础数据库,是学校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基础,固定资产实际使用人(保管人)必须确保每台(套)固定资产卡片信息的完整性及准确性,资产管理员必须逐项核查、核实每台(套)固定资产卡片信息,务必确保基础数据库的真实性。
3、固定资产清查工作联系人:杨月、王洪洲,联系电话:58139232,联系地址,行政楼339室。
附件:
1. 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苏教财﹝2016﹞7号)相关附件:
(1)省教育厅2016年国有资产清查范围一览表
(2)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
(3)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4)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指南
(5)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信息系统用户手册
(6)事业单位导入资产清查系统单位名单报表
(7)资产清查工作布置暨业务培训会参会人员名单
2. 资产清查相关报表下载
资源保障部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