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有关部门:
根据《关于申报2016年度教学设备经费的通知》(南工校资[2015]15号)精神,在各学院(部)申报和资源保障部、教学事务部、计划财务部等部门调查审核并与申报单位充分交流沟通的基础上,经专项会议研究,确定2016年教学设备费立项建设项目及经费分配方案,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及经费分配原则
1、在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对教学设备设施状况进行筛查、梳理的基础上,延续对教学设备设施条件进行改善和补充的整体方案,在学校本年度经费范围内按教学轻重缓急继续补充和完善教学实验、公共设施的设备条件。
2、适当资助新专业建设。
3、推进实验教学中心信息化建设和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建设。
4、补充配备实验教学中心安全设备。
5、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建设专项经费、品牌专业专项建设经费与教学设备费统筹考虑。
二、有关要求
1、教学设备费立项建设项目实施项目管理,各建设单位与资源保障部签订项目建设协议书,共同实施管理。
2、各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建设,做到有组织、有落实、有保障;建设经费当年有效,过程控制要严密,确保项目按时完成;项目完成经学院自查后提交实验室建设项目检查验收报告书,向学校申请检查验收。
3、各建设单位要对建设项目内容进行深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做到方案明确,购置设备信息、技术指标准确,设备安装、使用的基本条件具备,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并产生实效。
4、报送材料
(1)《南京工业大学实验室建设项目协议书》
(2)《南京工业大学仪器设备申请表》
5、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
2016年9月5日前,报送书面材料至行政楼322室;电子材料Email:sysglk@njtech.edu.cn。
附件:
1、2016年教学设备费立项建设项目及经费分配方案
2、南京工业大学实验室建设项目协议书
3、南京工业大学仪器设备申请表
南京工业大学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