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添加时间:2017-01-09    点击:

各单位(部门):

根据学校统一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第六巡视组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在2016年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基础上,须进一步做好该项工作,彻底贯彻和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2674号)要求,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办发[2015]40号)的要求,整改到位。现将有关工作和要求通知如下,请各单位(部门)认真落实。

一、清理整改主要内容

清理调整范围为全校各校区的党政职能机构、群团及其他机构、学部学院、直属机构、附设机构等单位(部门)的所有党政办公用房。整改重点是全校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办公用房。

本通知所指办公用房为办公室和服务用房。办公室包括领导人员办公室和一般工作人员办公室。服务用房包括会议室、接待室、档案室、图书资料室、机关信息网络用房、机要保密室、文印室、收发室、医务室、值班室、储藏室、物业及工勤人员用房、开水间、卫生间等。

省级机关办公用房规定的控制标准,按照人员编制、职务等核算用房总量,控制面积为:正厅级30m2/人,副厅级24m2/人,正处级18m2/人,副处级12m2/人,处级以下9m2/人。

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资源保障部等部门组成的党政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小组,负责对整改过程进行监督,对整改结果进行专项检查。

二、清理整改要求

1、各单位(部门)、中层以上领导干部须切实增强整改落实的严肃性,认真对待整改工作,强化责任主体,严格标准。须在前期整改基础上进行再次清理整改,确保彻底贯彻和落实通知要求。

2、中层以上领导须按照要求填写《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表》(附件1)、《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教学和科研用房使用情况表》(附件2)。学校对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教学和科研用房等使用情况进行摸底统计,该类用房的配置和调整办法待学校公有房管理办法出台后参照执行。

3、各单位(部门)、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腾退出的办公用房必须腾空,方能移交钥匙。

三、清理整改步骤和时间安排

1、各单位(部门)、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清理整改

各单位(部门)于112日前完成此次清理整改工作,填写《办公用房清理整改情况说明》(附件3)。

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于112日前完成清理整改,填写两份表格(附件1、附件2)

完成清理整改后,向学校汇报整改结果,纸质版盖章签字后交至资源保障部房产管理科(地点:江浦校区行政楼337室,联系人:周静珍,电话:5813923115250988178),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zhoujz@njtech.edu.cn

2、学校专项检查

党政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小组将对此次清理整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于120日前完成检查工作,向学校提交检查报告。对清理整改中存在的问题,将视其情况予以通报,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

1.  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表

2.  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教学和科研用房使用情况表

3.  办公用房清理整改情况说明


                    资源保障部

                  二〇一七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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