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8年校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添加时间:2018-03-13    点击:

各学院(部):

根据教育部《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7-2020年开展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的通知》(教高厅 [2017]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学校决定开展2018年校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依据教育部“2017-2020年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规划的分类,重点资助2018-2019年分类项目。我校涉及的相关分类如下:

2018年:化学类、生物科学类、机械类、能源动力类、土木类、测绘类、化工与制药类、地质类、交通运输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食品科学与工程类、药学类,共计12类;

2019年:物理学类、化学类、电气类、土木类、建筑类、经济管理类、法学类、艺术类,共计8类;

2020年:物理学类、化学类、力学类、仪器类、材料类、电气类、电子信息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纺织类、轻工类、安全科学与工程类、生物工程类、经济管理类、法学类、艺术学类,共计16类。

二、申报材料

1.填报《2018年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表》(附件4),学院(部)审核盖章。报送书面材料和Word版电子文档各一份。

2.填报《2018年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5)电子文档。

3.申报材料于330日前报送资源保障部实验室管理办公室(江浦行政楼322室);邮箱:sysglk@njtech.edu.cn

三、相关要求

1.校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参照教育部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要求建设,学校将在校级项目建设基础上遴选推荐申报教育部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原则上,各学院至少申报一项。

2.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教高厅 [2017]4号、教高厅函 [2017]47号文件,深入领会文件精神,结合专业学科特点和教育部要求,找准建设目标,设立建设项目。

3.项目设立应符合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要求,以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为宗旨,满足教学大纲要求,能实不虚、虚实结合

4.项目应注重实操,学生真正做实验,至少满足2小时10个实验步骤。

5.项目建设应确保符合相关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

6.每位项目负责人限申报一项,已有立项项目尚未完成验收者不在申报之列。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7-2020年开展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的通知(教高厅 [2017]4号)

2.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认定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 [2017]47号)

3.教育部2017-2020年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规划

4.2018年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表

5.2018年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汇总表

 

 

  资源保障部

   2018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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