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南京工业大学从事有害健康工种人员营养保健管理办法(试行)》(南工校资〔2016〕11号)(以下简称《办法》)文件要求,现将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从事有害健康工种人员营养保健津贴发放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1.从事接触放射性元素、化学及生物类有毒有害物质的本科实验教学的教师、实验员,科研人员(含研究生),实验室安全管理员以及从事危化品管理的相关人员。
2.本次申报的时间段为2018年8月31日—2019年1月18日。
3.从事本科实验教学相关人员的津贴由学校专项经费列支,从事科研的人员(含研究生、从事科研的本科生)的营养保健津贴在其科研经费中列支。
二、有关说明和要求
1.相关单位的实验教学中心主任依照《办法》中的发放范围与等级,对照考勤情况,负责教师、实验员的填报工作,须确保所填报的内容与实际工作情况相符,并报实验室安全管理员汇总。
2.从事本科实验教学的教师根据教学事务部下发的实验课学时数填报;实验技术与管理人员根据指导和准备教学实验的实际天数填报;实验室安全管理员以及从事危化品管理的相关人员根据危险废物收集工作和实验室日常巡查等天数填报。
3.营养保健津贴的等级标准及计算方式以《办法》为准,不得超范围或越级申报。
4.各单位须于2019年1月14日前将本科实验教学及科研人员的《南京工业大学从事有害健康工种人员营养保健津贴发放申报表》报送资源保障部实验室管理办公室。(地点:江浦校区行政楼322室,联系人:周老师,电话:58139251),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glkzq@njtech.edu.cn。
附件:南京工业大学从事有害健康工种人员营养保健津贴发放申报表
资源保障部
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