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单位):
为确保学校教学与科研实验的正常开展,保障全校师生生命安全与健康,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高函〔2019〕4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期初实验室安全环保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安排
1、2019年2月28日-3月15日期间,各学院(单位)严格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8)》(附件1)认真开展安全环保自查及整改工作。
2、2019年3月18日-3月22日期间,资源保障部会同校园安全部组织检查组开展实验室安全环保检查。各学院(单位)分管实验室负责人先汇报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环保检查情况,检查组现场查阅相关支撑材料,并分组随机检查所有教学、科研实验室。
二、检查内容
1、实验室用电安全管理
加强实验室用电隐患排查工作。杜绝实验室私拉乱接电线,不得使用老化的线缆、花线及木质配电板,接线板不宜直接置于地面;严禁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无电源插座未固定、插座插头破损现象;配电柜/箱无物品遮挡并便于操作;电气设备长期不用或临时停电,应拔出电源插头。
2、化学品的使用管理
加强化学品安全管理,严防发生危险化学品丢失、被盗等事故;建立化学品使用动态台账;化学品分类有序摆放,强氧化性与强还原性不得混放,强酸与强碱不得混放,相互接触会发生剧烈反应的不得混放;合理控制化学品的存储量,实验室内存放的危险化学品总量原则上不应超过100L或100kg,其中易燃易爆性化学品的存放总量不应超过50L或50kg,且单一包装容器不应大于20L或20kg。
使用易制爆等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还须严格按照公安部发布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治安防范要求》(GA1511—2018)执行,配备专用储存柜,具有防盗功能,符合双人双锁管理要求,并安装机械防盗锁,机械防盗锁应符GA/T73的相关规定;安装视频监控,视频图像存储时间应大于等于30天;建立详细的使用台帐,记录用途和流向。
3、特种设备(含气瓶)及高温设备的使用管理
(1)通过扫描气瓶瓶身二维码,确保气瓶在检测有效期内使用;使用前须进行检漏等安全检查;气体管路材质合理和连接方式正确;所有气瓶须有固定装置;可燃性气体与氧气等助燃气体不得混放。
(2)烘箱、电阻炉等加热设备周围要有一定的散热空间,周边不得堆放杂物、气体钢瓶、易燃易爆化学品等。
(3)实验室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须具备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由专人负责,持证上岗,规范操作,有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相应安全防护设施。
4、实验室日常管理要求
开展实验室安全环保教育,并保存记录备查;保持消防通道通畅;实验室整洁,无非实验物品;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实验室;不得在实验室内饮食、吸烟、留宿;进入实验室必须穿戴实验服或防护服,按需要佩戴相应的防护设施;实验持续过程中必须有人值守,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
三、相关要求
1、每间实验室须确定一名安全责任人(教师担任),全面负责本实验室安全环保管理工作。各学院(单位)严格落实责任,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开展自查。各学院(单位)3月7日前将本单位的《南京工业大学实验室基本情况信息表》(附件2),3月15日前将本单位的《南京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环保隐患自查台账》(附件3),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学院(单位)盖章后交至资源保障部实验室管理办公室(江浦校区行政楼333室),电子文档发送至liqiang2014@njtech.edu.cn。
2、强化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各学院(单位)须及时督促整改,做好整改记录与反馈;对短期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报资源保障部备案。整改情况须附整改前后的对比图片;对隐患整改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实验室,学校将采取暂停审批化学试剂的购买报销手续直至关停实验室的处罚措施。
联系人及电话:李老师,58139233。
附件:
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8)》
2、《南京工业大学实验室基本情况信息表》
3、《南京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环保隐患自查台账》
资源保障部
2019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