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业大学文件
南工校资〔2020〕5号
南京工业大学设备、软件、家具
零星采购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设备、软件、家具零星采购管理工作,优化采购流程,提高采购效率,根据《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南京工业大学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南京工业大学零星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零星采购是指单价或批量价值(以下简称“价值”)在江苏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之下的设备、软件、家具,未纳入学校统一采购管理的采购行为。
第三条 国有资产管理处对学校一般设备、软件、家具类固定资产零星采购工作进行归口管理,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对学校实验设备(软件)、家具类固定资产零星采购工作进行归口管理。主要职责为:
(一)为使用部门(单位)零星采购工作提供政策咨询及流程指导;
(二)审批使用部门(单位)提交的购置申请;
(三)以事中和事后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使用部门(单位)的采购工作进行检查。
第四条 使用部门(单位)提出购置申请时,必须遵循效益性、适用性原则,坚持性价比最优化,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杜绝浪费。
第五条 在学校零星采购限额标准之上的采购须执行学校统一采购,使用部门(单位)不得人为拆分采购金额,规避学校统一采购管理。
第六条 所购固定资产能实现“网上商城”直接采购的,按《南京工业大学“网上商城”采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不得以品牌、规格等为由规避网上商城采购。
如“网上商城”不能满足需求,可按财务规定,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按本细则第八条至第十三条所述途径进行采购。
第七条 采购用于提升原有设备、软件、家具性能的货物,原则上从原厂家或原供应商处采购。
第八条 采购价值在1000元及以上、2万元以下的设备和软件,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申购人自行择优采购。
第九条 采购价值在2万及以上、10万元以下的设备和软件,可通过“南京工业大学通用仪器设备竞价系统”择优采购;或者由申购人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自行组织谈判、择优采购。
第十条 采购价值在10万元及以上的设备和软件,由归口管理部门委托招投标管理中心组织采购。其中,使用科研经费采购设备的可由申购人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自行组织谈判、择优采购,谈判过程形成采购纪要并在招投标管理中心网站公示。
第十一条 采购价值在500元及以上、2万元以下的家具,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申购人自行择优采购。
第十二条 采购价值在2万以上、10万元以下的家具由申购人和归口管理部门共同从省级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供应商处择优采购;或者由申购人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自行组织谈判、择优采购。
第十三条 采购价值在10万元及以上的家具由申购人和归口管理部门共同从省级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供应商处择优采购。其中使用科研经费采购家具可由申购人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自行组织谈判、择优采购。
第十四条 谈判采购须成立谈判采购小组,由归口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单位)代表共同组成,人数为3人以上单数。
第十五条 本细则经学校发布之日起施行。本细则未尽事宜,以上级部门相关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学校授权国有资产管理处解释与修订。
南京工业大学
202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