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工作用房校内流转的通知

作者:    添加时间:2023-02-20    点击:


各单位、各部门:

为促进科学流转,提升使用效率,赋予资产使用权、收益分配权、转让权等更为完整的权利,经江浦人才公寓工作小组研究,现将工作用房校内流转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工作日

二、办理地点

国有资产管理处(明正楼322),

联系人:孙老师、徐老师,联系电话:58139231

三、办理须知

1.流转双方只限本校教职工内部范围,严禁将工作用房向非本校教职工流转。流转后每户只能拥有一套工作用房,夫妻双方为一户。

2.流转双方按照学校原协议变更工作用房房主信息,协议起始时间不变、内容不变、原工作用房性质不变。

3.流转双方持身份证、工作证或校园卡、入住工作用房缴费票据、流转协议书、校内流转登记表等,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4.教职工之间流转工作用房,学校收取一定的资源调节费,由学校统筹使用,服务整体事业发展。

1)有工作用房者流转给无工作用房者,由转让方缴纳增值部分20%的资源调节费(最低不少于100/m2)。

2)有工作用房者之间流转,流转双方各自缴纳原属房源增值部分10%的资源调节费(最低不少于100/m2)。

3)直系亲属(均属学校教职工)之间流转,收取100/m2的资源调节费。

增值部分=(学校房源指导价-房源初始价)×面积。

房源指导价在学校公布的最新工作用房基准价的基础上,根据取得入住年限,按折旧相应调整:

学校房源指导价=最新工作用房基准价×(1-N×2%),N为使用年限(使用年限=当年-工作用房初次入住年份)。

5.教职工因个人原因不直接处理房屋流转等具体事宜,可委托国有资产处进行流转管理,流转后收取增值部分22%的资源调节费(最低不少于110/m2)。

6.流转完成后,转让方将入住工作用房缴费票据等资料和住房一并移交受让方。资料遗失的,转让方签署遗失声明并移交受让方。

7.流转后双方视为已经取得过工作用房入住资格,学校不再向流转双方重新提供工作用房。

各入住工作小组协调解决本单位教职工在流转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

 

附件1:南京工业大学工作用房校内流转登记表

附件2:南京工业大学工作用房校内流转协议书(范本)

 

南京工业大学江浦人才公寓入住工作小组

              2023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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