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业大学文件
南工校资[2008]6号
关于加强实验室技术安全和环境管理及
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为加强对学校各类实验室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和国家教委《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国家教委令第20号)等相关规定,按照有关上级部门的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就加强实验室技术安全和环境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验室技术安全和环境管理的工作要求
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实验室技术安全和环境管理,切实加强对教学实验室和科研实验室的管理,遵循“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与齐抓共管相结合的原则,树立“安全第一,人人有责”的意识,切实加强传染病源、有毒化学品(含易制毒品)、放射性物质、压力容器及易燃易爆物品等物品的使用管理工作。
1、实验室要针对高温、低温、辐射、病菌、噪声、毒性、激光、粉尘、超净等对人体有害的环境、切实加强实验室环境的监督和劳动保护工作。不随意排放废气、废水,不得乱弃化学废物,不得污染环境。
2、实验室要定期检查防火、防爆、防盗、防事故等方面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要经常对进入实验室的师生开展规章制度的宣传和安全教育,切实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3、实验室要实行科学管理,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要采用计算机等现代化手段,对实验室内的传染病源、有毒化学品(含易制毒品)、放射性物质、压力容器及易燃易爆物品等进行分类统计建立台帐,并专项记录使用信息和分析,及时为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提供实验室情况的准确数据。
4、学校要定期开展实验室工作的检查、评比活动。对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和鼓励,对违章失职或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损失者,进行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实验室技术安全和环境管理的组织机构
由分管实验室和安全保卫工作的副校长担任组长,由党办、校办、保卫处、科技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等部门以及各相关学院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三、实验室技术安全和环境管理的具体安排
1、各相关单位需制订上述物品的专项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对传染病源、有毒化学品(含易制毒品)、放射性物质、压力容器及易燃易爆物品等物品的使用管理工作,完善管理环节,加强安全教育,督促检查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确保安全防范措施到位。
2、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明确使用责任人,并与各相关责任人签订责任书。在日常工作中要真正做到责任到人,杜绝各类事故和违规、违章等不良行为的发生。
3、针对传染病源、有毒化学品(含易制毒品)、放射性物质、易燃易爆物品等的存放场所必须安全可靠,防盗措施务必到位;使用单位应做到定位定点存放、零整分开,存放有序;有准确的计量和记载,帐物相符,便于收发和检查,并定期进行查对。易燃易爆类和非易燃易爆类分别存放于不同的区域。
4、请相关单位严格遵守学校有关有毒化学品(含易制毒品)的申请、购买、保管、领用的规章制度,并于6月13日之前完成化学品废弃物的清理及检查。对不按规定程序处理化学废弃物的单位,学校将按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冻结其申购。
5、请相关单位于6月13日之前完成教学实验中心、科研课题组对所使用的传染病源、有毒化学品(含易制毒品)、放射性物质、压力容器及易燃易爆物品的专项检查;在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建立分类台帐,并填写《南京工业大学实验室专项物品使用(存放)登记表》(表格附后)于6月20日前将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同时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技术安全与环境保护科,以便于学校统计汇总。
报送地点:丁家桥校园化学危险品仓库;
联系人:周国权电话:67125,13951002455;
周群 电话:67124,85153084;
另报Excel电子表格至:glkzq@126.com,学校将组织专项检查。
特此通知。
附件: 200864142432.doc
南京工业大学
二〇〇八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