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鼓楼区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购买、使用、经营、运输、仓储、进口、出口单位安全责任承诺书》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添加时间:2008-06-06    点击:

关于转发《鼓楼区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购买、使用、经营、

运输、仓储、进口、出口单位安全责任承诺书》的通知

 

各使用单位及有关部门:

200865上午,学校参加了由南京市鼓楼区公安分局召开的“迎奥运,促安保,鼓楼区易制毒化学品相关单位动员大会”,并签署了《鼓楼区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购买、使用、经营、运输、仓储、进口、出口单位安全责任承诺书》。为落实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我校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现将上述承诺书全文转载如下,希望各学院、各使用单位严格按承诺书的相关要求,把工作逐一落实到人,并迎接公安部门近期的专项检查。

特此通知

附件

《鼓楼区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购买、使用、经营、运输、仓储、进口、出口单位安全责任承诺书》

 

 

南京工业大学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二○○八年六月六日


附件

鼓楼区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购买、使用、经营、运输、仓储、进口、出口单位安全责任承诺书

 

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

我单位已于200865参加鼓楼区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保卫工作会议,我们保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违法、违规生产、购买、使用、经营、运输、仓储和进、出口易制毒化学品,不在没有办理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的情况下购买易制毒化学品,不将易制毒化学品卖给没有备案证明的单位和个人。不在任何情况下转让、转借易制毒化学品。

特别要对高锰酸钾、硫酸、盐酸、丙酮的管控,所有经营单位要在销售时除查验留存对方的购买备案证明复印件外,还要留存对方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备查,并在销售后的三日内将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住址、联系方式、购买品种、数量、用途等情况报当地公安机关。

要保证所有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存放,不被抢、被盗,不流入非法渠道,并有专人保管,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进、出台帐,保存好所有的交易记录和原始凭证。严格内部管理,加强安全防范,自觉接受执法机关监督检查,主动举报违法、违规或可疑的交易线索,忠实履行公民和企业法人的职责。同时保证将上述内容向单位负责人和全体人员传达。

单位名称:南京工业大学

200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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