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行政管理人员办公设备、家具移交及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为配合做好学校行政大部制、学科学部制改革的相关工作,涉及到行政管理人员调整后的办公设备、家具的移交及申报工作,经研究作如下规定:
1、行政管理人员调任其他单位:
(1)若非转岗且原单位有继任者,除台式电脑、打印机随本人带入新任单位使用,其余办公设备、家具均移交原单位;若原单位无继任者,办公设备、家具均随本人带入新任单位使用,资源保障部不再给予配置。
(3)若为转岗且原单位未配置,资源保障部将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给予配置,请各单位及时填报相关申请表(可在资产管理处网页上下载)报资源保障部。
2、涉及**、保密等设备的使用、管理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3、其他未尽事宜,资源保障部将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4、各单位资产管理员,按照学校固定资产信息化管理的要求和程序,及时做好相关设备、家具的账务工作,保证学校办公设备及家具的有序管理。
特此通知。
资源保障部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