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教学设备费立项建设项目及经费分配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添加时间:2015-10-10    点击:

南京工业大学文件

南工校资201514


关于2015年教学设备费立项建设项目及经费分配的通知

 

各学院(部)、有关部门:

根据《关于申报2015年度教学设备费的通知(南工校资[2015]11号)精神,在各学院(部)申报的基础上,经资源保障部、教学事务部、计划财务部等部门审核、论证,并进行了上网公示,确定2015年教学设备费立项建设项目及经费分配方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及经费分配的原则

1、优先考虑受益面广的、本科教学审核评估急需的公共基础、本科教学实验的设备更新、增补。

2、适当资助新专业建设。

3、适当资助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申报。

4、对近年内已获得中央、省财政经费资助的学院原则上不予考虑。

二、有关要求

1教学设备费立项建设项目实施项目管理,依据《南京工业大学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南工校资[2004]5号),各建设单位应与资源保障部签订项目建设协议书,共同实施管理。

2、各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建设,做到有组织、有落实、有保障;建设经费当年有效,过程控制要严密,确保项目按时完成;项目完成经学院自查后提交实验室建设项目检查验收报告书,向学校申请检查验收。

3、各建设单位要对建设项目内容进行深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做到方案明确,购置设备信息、技术指标准确,设备安装、使用的基本条件具备,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并产生实效。

4、报送材料

1)《南京工业大学实验室建设项目协议书

2)《南京工业大学仪器设备申请表

5、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

20151012日前,报送交书面材料至行政楼322室;电子材料Emailsysglk@njtech.edu.cn  

 

附件: 2015年教学设备费立项建设项目及经费分配方案

 

                                              南京工业大学

                                              一五年十月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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