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业大学文件
南工校资[2015]14号
关于2015年教学设备费立项建设项目及经费分配的通知
各学院(部)、有关部门:
根据《关于申报2015年度教学设备费的通知》(南工校资[2015]11号)精神,在各学院(部)申报的基础上,经资源保障部、教学事务部、计划财务部等部门审核、论证,并进行了上网公示,确定2015年教学设备费立项建设项目及经费分配方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及经费分配的原则
1、优先考虑受益面广的、本科教学审核评估急需的公共基础、本科教学实验的设备更新、增补。
2、适当资助新专业建设。
3、适当资助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申报。
4、对近年内已获得中央、省财政经费资助的学院原则上不予考虑。
二、有关要求
1、教学设备费立项建设项目实施项目管理,依据《南京工业大学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南工校资[2004]5号),各建设单位应与资源保障部签订项目建设协议书,共同实施管理。
2、各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建设,做到有组织、有落实、有保障;建设经费当年有效,过程控制要严密,确保项目按时完成;项目完成经学院自查后提交实验室建设项目检查验收报告书,向学校申请检查验收。
3、各建设单位要对建设项目内容进行深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做到方案明确,购置设备信息、技术指标准确,设备安装、使用的基本条件具备,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并产生实效。
4、报送材料
(1)《南京工业大学实验室建设项目协议书》
(2)《南京工业大学仪器设备申请表》
5、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
2015年10月12日前,报送交书面材料至行政楼322室;电子材料Email:sysglk@njtech.edu.cn。
附件: 2015年教学设备费立项建设项目及经费分配方案
南京工业大学
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