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顺利完成2016年国有资产(房屋)清查工作,推进公用房管理改革,合理配置全校房产资源,提高使用效益,学校决定对学院(部)公用房使用情况进行清查和核实,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查对象
全校所有学院(部)的各类公用房,包括行政办公用房、教师用房、教学用房、科研用房等。前期已基本完成学院(部)行政办公用房的清理整改工作,此次清查除进一步核实此类用房外,重点对教师用房、教学用房和科研用房进行清查、核实。
二、清查原则
1、“谁使用、谁负责”原则
房屋使用单位和使用负责人登记是本次公用房清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使用单位和使用负责人同时负有管理房屋的责任。
2、全面彻底原则
各学院(部)使用的所有房屋全部纳入本次清查范围,并根据实际使用情况,按照要求分门别类逐项核实。
3、实事求是原则
如实反映公用房的使用情况,填报数据准确无误。
三、清查内容和步骤
1、各学院(部)自查(6月30日—7月15日)
各学院(部)资产清查工作小组负责逐项核实用房。原始数据电子版由资源保障部房产管理科发送到资产管理员邮箱。各学院(部)根据原始数据和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和核实,填写《学院(部)公用房使用情况明细表》(见附件),逐项核对楼名、房号、面积、用途、使用负责人等内容,并对用房类别重新归类。房源信息不完整的,补充完善相应数据。纸质版盖章后交至资源保障部房产管理科,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flash408@njtech.edu.cn。
2、核实和整改(6月30日—7月20日)
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学院(部)的公用房使用情况进行核实,如发现填报数据与实际使用情况不符合,须及时整改,并以书面形式加以说明。对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的学院(部)和相关责任人,将上报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并给予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3、汇总和报送(7月21日—7月25日)
资源保障部房产管理科按照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要求汇总各学院(部)的报送信息,整理形成固定资产(房屋)清查工作报告,并报送学校。
四、其他事项
1、各学院(部)须高度重视本次公用房清查工作,确保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以便学校完善公用房的基础数据库,为科学配置全校公用房资源提供科学依据。如房屋用途已做调整或规划,请在表格报送时另附纸质说明。
2、公用房资产清查工作联系人:周艳(58139231、15850580027),周静珍(58139231、15250988178)。地点:江浦校区行政楼337室。
附件:学院(部)公用房使用情况明细表
资源保障部
二〇一六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