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科研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教发厅函[2016]51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集中开展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苏教办安函[2016]7号)精神,保证实验教学与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确保全校师生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学校决定自即日起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的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全面排查治理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及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降低危险化学品采购、储存、使用、处置等环节安全风险,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杜绝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二、主要任务
(一)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各部(院、所、中心)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的总体要求,全面排查实验研究场所、教学实验室、实验实训基地和实验用品仓库等重点危化品区域等重点易燃易爆部位。根据排查结果,编制安全隐患及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隐患责任和隐患预案,切实落实整改措施,彻底堵塞漏洞,坚决予以消除。
(二)危险化学品管理环节安全整治工作
各部(院、所、中心)要对涉及剧毒、易制毒、易制爆试剂采购、储存、使用、废弃物处置等环节进行风险辨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1)提高安全意识。建立完善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对涉及危险化学品人员的相关安全知识和应急能力培训;
(2)严格执行有毒有害化学品试剂购买、领用、登记制度,规范设置、严格管理内部危险化学品存放点,完善实验室安全设施及个人防护器材的配备,保证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实验用品仓库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备维护及运行良好;
(3)实验室化学废弃物分类收集、妥善存储。严禁倾倒有毒、有害化学废液,不得掩埋、丢弃固体化学废弃物。
(三)易燃易爆气体消防安全整治工作
(1)实验室禁止使用超过报废年限的钢瓶;
(2)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加强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严格落实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危险源管理措施;
(3)各部门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演练,切实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水平和自防自救能力。并将演练的情况(包括影音资料)报资源保障部。
三、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时间为即日起至10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中旬前)。各相关单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层层落实责任,分解细化任务,并逐步开展相应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中旬至9月上旬)。相关单位全面开展自查,编制问题隐患清单,并注明整改落实情况。
(三)全面检查阶段(9月中旬至10月上旬)。学校成立检查组对各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情况进行全覆盖检查,督促落实。
(四)总结提高阶段(10月中旬)。各相关单位对所开展的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全面解决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与管理,确保安全问题和隐患整改到位。
10月20日前请各部(院、所、中心)将专项整治开展情况书面总结材料(含影音资料)报送资源保障部实验室管理办公室(地点:江浦校区行政楼333室,联系人:李老师,电话:58139233),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liqiang2014@njtech.edu.cn。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教发厅函[2016]51号)
2.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集中开展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苏教办安函 [2016]7号)
南京工业大学
2016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