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提交2017年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添加时间:2018-01-05    点击:

各相关本科高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163 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交2017年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的通知》(教高厅函﹝201770 号)要求,为做好我省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以下简称示范中心)2017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报告填写要求

1.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是五年定期评估的重要参考,各示范中心应高度重视、如实填写。

2.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的填写参照模板(附件1),各项内容统计时间为2017111231

3.为加快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数据库建设,保证数据统一、规范、完整,请示范中心分别填写2016年度和2017年度考核数据统计表(附件2)。

二、年度考核报告报送要求

1.各高校须将本校考核通过的示范中心年度报告(学校盖章)PDF格式及Word格式的电子版、2016年度和2017年度示范中心的年度考核数据统计表的Excel格式的电子版于2018125131期间,以电子形式报送我厅高教处和教育部高教司(不需邮寄纸质版本),同时登录江苏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共享平台(http://jsgxpt.seu.edu.cn,完成年度考核报告与年度考核数据统计表的填报工作。学校联络员信息表(附件3)的Excel格式的电子版请于20171231前发送到指定邮箱。

2.规范上报文件名称。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电子版统一命名为“2017年度XX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XX大学).pdfdoc”。年度考核数据统计表电子版统一命名为“2016年度或2017年度XX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数据统计表(XX大学).xls”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教育厅高教处联系人:祖强、魏永军,报送邮箱:jsgjlab@163.com,联系电话:83335158

四、其他

1.对外公开。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经学校考核通过后,于2018131前在示范中心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年度考核报告是示范中心过去一年基本建设情况的反映,示范中心取得的重要进展情况应及时进行宣传,也可以简报形式(电子版)报送省教育厅高教处和教育部高教司。

3.有关学校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自我考核,以此为契机持续推动本校示范中心内涵建设及管理水平的提升。省教育厅将委托江苏省高校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联席会及各学科组随机抽取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进行复核,一经发现数据弄虚作假或中心运行管理成效不显著,将予以黄牌警告,并要求限期整改。

4. 五年定期评估周期内,连续发生两次黄牌警告且整改不到位,评估结果即为不合格。评估结果为不合格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示范中心经报教育部后进行动态调整,不再列入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序列。

 

附件:

1.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2017年度)

2.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数据统计表

3.学校联络员信息表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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