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新进教职工入住青年教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工作的通知

作者:    添加时间:2019-08-26    点击:

 

各单位:

    根据《南京工业大学江浦校区青年教师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南工校资〔2017〕6号),经学校青年教师公共租赁住房入住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开展新进教职工入住青年教师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青教公租房”)的申请工作。本通知的“新进教职工”指201911日后正式入职我校的青年教师。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与工作流程

(一)个人申请

时间:2019826日起

符合申请条件的教职工须提供以下材料:

1. 《江浦校区青年教师公共租赁住房入住申请表》(附件1);

2.  江浦校区青年教师公共租赁住房入住申请汇总表(附件2);

3.  申请人和共同租赁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  申请人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5.  人才资源部开具的《新进教工安排宿舍通知单》

6.  已婚者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7.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原件)。

请教职工将以上纸质材料送至国有资产管理处土地与房产管理科(行政楼337,联系电话:58139231);并将附件2电子版以“申请人+学院”名称命名

发至邮箱mys@njtech.edu.cn

(二)青教公租房入住工作小组审核、公示。

(三)青教公租房入住领导小组审定并公布名单。

(四)现场抽签选取房源(抽签顺序按照提交完备资料的先后顺序),办理入住手续。

二、有关说明

(一)本次青教公租房住房户型包括建筑面积46.92㎡和62.28㎡两种,均为一室一厅一厨一卫。房屋为精装修标准,配备空调、热水器、床、衣柜、沙发等家具设备。

(二)申请人需符合《南京工业大学江浦校区青年教师公共租赁住房管理

办法》的规定。

(三)现已入住模范马路校区、江浦校区周转住房的,须在选房前与国有资产管理处签订退房协议;不签订退房协议的,视为主动放弃入住资格。

(四)《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由本人持身份证至以下地点开具(附件3):

1. 南京市不动产档案馆(华侨路52号一楼)自助查询区;

2. 中山路不动产登记大厅(中山路171号二楼)自助查询区;

3. 中央门不动产登记大厅(龙蟠路9号五楼)自助查询区;

4. 大光路不动产登记大厅(大光路49号三楼)自助查询区;

5. 江浦区不动产登记大厅(象山路1号)自助查询区。

(五)租金基准价按南京市浦口区物价局《关于公布浦口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浦价发〔201539号)执行,为16/·月(建筑面积,含物业管理费)。初次租赁期为三年,租金以基准价的70%计算,即11.2/·月,初次租赁期内基准价保持不变。      

(六)2019826日开始接收资料,828日下午3点前提交资料且符合入住条件的新进教职工,830日即可安排入住;828日下午3点后提交资料且符合入住条件的新进教职工,下周安排入住。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南京工业大学江浦校区青年教师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附件4)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 江浦校区青年教师公共租赁住房入住申请表

2. 江浦校区青年教师公共租赁住房入住申请汇总表

3. 不动产登记资料自助查询终端操作指南

4. 南京工业大学江浦校区青年教师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国有资产管理处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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