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南京工业大学江浦校区青年教师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南工
校资〔2017〕6号),经学校青年教师公共租赁住房入住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开展新进教职工入住青年教师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青教公租房”)的申请工作。本通知的“新进教职工”指2019年1月1日后正式入职我校的青年教师。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与工作流程
(一)个人申请
时间:2019年8月26日起
符合申请条件的教职工须提供以下材料:
1. 《江浦校区青年教师公共租赁住房入住申请表》(附件1);
2. 江浦校区青年教师公共租赁住房入住申请汇总表(附件2);
3. 申请人和共同租赁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 申请人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5. 人才资源部开具的《新进教工安排宿舍通知单》;
6. 已婚者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7.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原件)。
请教职工将以上纸质材料送至国有资产管理处土地与房产管理科(行政楼337,联系电话:58139231);并将附件2电子版以“申请人+学院”名称命名
发至邮箱mys@njtech.edu.cn。
(二)青教公租房入住工作小组审核、公示。
(三)青教公租房入住领导小组审定并公布名单。
(四)现场抽签选取房源(抽签顺序按照提交完备资料的先后顺序),办理入住手续。
二、有关说明
(一)本次青教公租房住房户型包括建筑面积46.92㎡和62.28㎡两种,均为一室一厅一厨一卫。房屋为精装修标准,配备空调、热水器、床、衣柜、沙发等家具设备。
(二)申请人需符合《南京工业大学江浦校区青年教师公共租赁住房管理
办法》的规定。
(三)现已入住模范马路校区、江浦校区周转住房的,须在选房前与国有资产管理处签订退房协议;不签订退房协议的,视为主动放弃入住资格。
(四)新进教职工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抽签,每位教职工只有一次抽签选房的机会,抽签时一次只能抽取一张,多抽无效。抽签时每户不超过2人。因故不能到现场参加选房者,可由本人书面委托代表人、经所在单位及主要领导签字、盖章确认,被委托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委托书前往选房,否则作放弃论处。
(五)《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由本人持身份证至以下地点开具(附件3):
1. 南京市不动产档案馆(华侨路52号一楼)自助查询区;
2. 中山路不动产登记大厅(中山路171号二楼)自助查询区;
3. 中央门不动产登记大厅(龙蟠路9号五楼)自助查询区;
4. 大光路不动产登记大厅(大光路49号三楼)自助查询区;
5. 江浦区不动产登记大厅(象山路1号)自助查询区。
(六)租金基准价按南京市浦口区物价局《关于公布浦口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浦价发〔2015〕39号)执行,为16元/㎡·月(建筑面积,含物业管理费)。初次租赁期为三年,租金以基准价的70%计算,即11.2元/㎡·月,初次租赁期内基准价保持不变。
(七)2019年8月26日开始接收资料,8月28日下午3点前提交资料且符合入住条件的新进教职工,8月30日即可安排入住;8月28日下午3点后提交资料且符合入住条件的新进教职工,下周安排入住。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南京工业大学江浦校区青年教师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附件4)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 江浦校区青年教师公共租赁住房入住申请表
2. 江浦校区青年教师公共租赁住房入住申请汇总表
3. 不动产登记资料自助查询终端操作指南
4. 南京工业大学江浦校区青年教师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国有资产管理处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