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业大学关于归档的土地、房屋权证等资料使用暂行规定

作者:管理员    添加时间:2006-07-17    点击:

 

南 京 工 业 大 学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南工校资[200511


 

南京工业大学

关于归档的土地、房屋权证等资料使用暂行规定

为了加强学校房地产的管理,学校高度重视产权资料的完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做了大量工作。目前模范马路校区具备申办手续的土地和房屋所有权证均已办理完毕并归档,江浦校区的房屋权证的申办工作正在同步进行;学校与校外单位相关房屋的使用协议、学校出售公有住房的相关资料和教职工已领取住房补贴的相关资料已归档。

学校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已售公房和住房补贴等资料对学校以及教职工个人的权益维护均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根据南工办[200219号《关于印发<南京工业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针对上述已归档的资料具体使用权限规定如下:

一、学校出售现有住房相关资料(契约、协议、测算表、审批表等)以及教职工住房补贴相关资料(审批表、发放明细表、公证书等)限资产处资产科专职人员查阅、影印、借出。

二、学校与校外单位有关房屋使用协议,限校内部门凭资产处认可的书面凭据查阅。原件未经学校批准不得影印、借出。

三、学校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限校内部门查阅。未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原件不得影印、借出。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执行。

 

 

 

 

南京工业大学

○○五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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