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单位(部门): |
填表日期: |
单据号: |
家具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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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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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 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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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及单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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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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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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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楼名及房间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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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以下报损报废情形的,请将描述项序号填入下划线: 1、超过使用年限(家具为15年,其中:学生用家具5年),经维修后仍不能满足最低使用要求; 2、未超过使用年限,经技术专家鉴定确实不能满足最低使用要求; 3、继续使用有危险或易发生安全事故; 4、损坏严重或主要部件无处配购。 上述各项未尽的情形,请填写: 申请人(签名): 联系方式: |
单台件原值2万元(含)以上家具申请报废专家组(3人以上)鉴定意见: |
资产管理员初审意见: 签 名: |
鉴定 专家 |
单 位 |
签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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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保障处意见(报废家具需明确无维修价值): 签 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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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一式两份,“单据号”为资产管理员在资产管理系统中提交处置申请后生成的“在办单号”;
2、报废家具每台件都须单独填写本表(同类型同批次家具除外);
3、未满最低使用年限确需申请报废的家具,须附能反映其损坏情况的图片。